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6 14:14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政策问答
1、上海市城乡居保参保范围?
答: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缴费人员如何补贴?
答:2018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为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对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给予对应补贴。
单位:元
缴费 标准 |
500 |
700 |
900 |
1100 |
1300 |
1700 |
2300 |
3300 |
4300 |
5300 |
补贴 标准 |
200 |
250 |
300 |
350 |
400 |
450 |
525 |
575 |
625 |
675 |
3、缴费年限超过15年有什么好处?
答: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 20元/月。
4、贫困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答: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保的,由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标准为500元,(其中政府代缴445元/年,个人承担55元/年)。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及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度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为930元/月。
6、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领取丧葬补助费?
答:养老期死亡人员其家属可以继承个人账户的余额,还可以申领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6000元;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不再剔除。
7、崇明区实施生态养老补贴对象和标准?
答:从2018年1月起,本区户籍并已经在本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享受“生态养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